张柏芝案续审,被盘问票房失利激动呛大律师
张柏芝近日被前经纪人余毓兴及其公司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入禀高等法院提告,指她在收取逾4000万港元预支片酬后未履行多部电影及经纪合约,要求追讨至少1276万港元及交代账目。案件12月9日续审,张柏芝9.05am抵达法院。
据港媒报道,诉方余毓兴及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由大律师严斯泰代表;辩方张柏芝则由大律师林嘉仁代表。
庭审中,诉方代表律师就2012年两份电影合约提出质询,指合约列明276万港元酬劳。张柏芝多次强调从未收取这笔款项,也指相关电影并不存在,款项理应不会支付。她表示合约及财务沟通均由当时的助理Emily处理,自己不清楚细节。
大律师其后提及另一份涉及4000万港元预付款的多部电影合约,指仍有数部未拍摄。张柏芝表示不同意,重申没有拖欠电影及从未收取费用。
当大律师问及其一部电影“票房失利”时,张柏芝情绪一度激动,反问:“什么叫票房失利?我不明白,原因是什么?‘不好’又如何定义?”大律师解释,相关说法来自媒体报道后,张柏芝又激动地回应:“媒体说不好,我就必须承认不好吗?我母亲觉得很好呢!媒体是你的亲戚吗?法庭讨论的是事实真假,为什么要依据媒体评价,而不是问我对作品的看法?”
大律师又提出2012年一张支付予新亚洲公司、金额为276万港元的支票已被兑现,张柏芝回应称从未处理相关财务,认为应向Emily查询。
在签名真伪问题上,张柏芝解释自己在不同场合使用不同签名,风格难以完全一致。张柏芝解释:“我的签名本来就不完全一样。电影合约和娱乐工作用的是一种签名,给粉丝的是另一种,孩子学校的文件又是不同的。我面对不同粉丝时写的签名也会有所变化,这么多签名,不可能每次都一模一样。”
诉方律师盘问结束后,张柏芝在代表律师复问时重申从未收到涉事电影剧本。张柏芝已完成供证,今早约10.55am离开法院。在步出高院时,记者问她完成供证心情可会轻松些,她点点头,随即趁车离开,并拉上窗帘。

3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