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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治文华裔夫妇的房子 被税局盯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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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卑诗省上诉法院的裁决,一对在列治文购房的夫妇必须就购房总价支付外国买家税,该裁决维持了下级法院的判决。

这意味着他们需额外支付 7 万加元。

据温哥华太阳报报道,这对夫妇在产权登记上,将 95% 的房产登记在加拿大公民夏家雯(Chia-Wen Hsia,音译)名下,而 5% 登记在中国公民庄立元(Li-Yuan Chuang,音译)名下,庄是夏的未婚夫。

尽管庄为这套价值 474,500 加元、两卧室公寓支付了 40% 的购房款,他们却只对庄名下的 5% 房产支付了外国买家税,而夏名下的其余 95% 房产未缴税。据法院和卑诗省土地注册记录显示,他们于 2017 年 3 月购买该房产,并于同年 12 月结婚。

在审计后,卑诗省财政厅长认定,夏是应税受托人(taxable trustee),意味着她代庄持有部分房产权益,因此他们必须就购房总价缴纳外国买家税。

在本月公布的一份书面判决中,卑诗省上诉法院法官 Margot Fleming 赞同省政府意见,认为外国买家税法明确规定,当加拿大公民以受托人身份持有外国人名下房产时,必须缴纳税款。

Fleming 在三人合议庭判决中写道:“应税受托人条款认识到,为实现该税的目的,该制度必须防止外国投资者通过他人间接持有受益权益来规避税收。”

她补充道:“这一做法也与外国买家税的整体规定保持一致,因为这些条款旨在涵盖外国投资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体现于住宅物业持有形式的各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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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外国买家税是对外国人在卑诗省购房征收的额外转让税 20%。2017 年税率为 15%,2018 年提高至 20%。

该税最初由时任卑诗自由党政府生长简慧芝(Christy Clark)于 2016 年在大温哥华地区推出,目的是让外国人购房更昂贵,以抑制过热的房地产市场并改善住房可负担性。后来该税扩展至菲沙谷、维多利亚、纳奈莫和基洛纳,并持续实施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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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其他两位法官——Lauri Ann Fenlon 和 Heather MacNaughton——均同意 Fleming 的裁决。

夏和庄曾辩称,如果外国买家税适用于他们双方,则应只针对庄所投资的 40% 房款征税。上诉法院驳回了这一论点。

早在 2021 年,外国买家税在卑诗省最高法院的宪法上诉中被确认有效,法院表示,该税的主要目的是促进住房可负担性。当时的案件曾辩称,该税与省内历史上的歧视模式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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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夏天,卑诗省一些知名房地产开发商曾致信联邦政府,要求重新考虑禁止外国实体在加拿大购房的政策,并要求卑诗省政府重新考虑对外国买家的税收。

但省长尹大卫(David Eby)表示,过去的模式已不复存在,并拒绝了开发商关于外国房地产投资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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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