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恐天下不乱的翟岩民终于败了
转载自倍可亲—— 8月2日8时30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翟岩民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人当庭指出,被告人翟岩民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翟岩民长期受反华势力渗透影响,逐渐形成推翻国家现行制度的思想。2012年以来,翟岩民多次在互联网上发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后加入胡石根(曾因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被判处刑罚、长期以非法宗教活动为平台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活动,另案处理)担任长老的地下教会。受胡石根影响,其颠覆国家政权思想更加顽固,进而组织指挥一些访民,通过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攻击国家法律制度、利用舆论挑起不明真相的一些人仇视政府等方式,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活动。
期间,翟岩民与胡石根、周世锋(利用律师事务所为平台炒作热点案件、事件,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活动,另案处理)、李和平(利用境外某非政府组织资金从事颠覆国家政权活动,另案处理)等人密谋策划颠覆国家政权,形成系统化的颠覆国家政权思想、方法和步骤。
此后,翟岩民强化了颠覆国家政权的思想,继续组织指挥一些访民,通过上述方式,进一步实施一系列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活动,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翟岩民在供述中说,律师、“公民”、访民都有共同的“推墙”思想,都在所谓的“民运”圈,每次事件都是律师先挑起事端,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公民”、访民跟进,继续炒作、发酵事件,“这是一个固定的模式”。“把事情炒起来以后,律师、‘公民’、访民在网上继续炒作,由律师、‘公民’开会对事件进行组织、策划、预谋,决定具体分工。我负责现场总指挥,对抗现今的法律,抹黑公安机关形象,把事情炒大,引起更多的人围观此事,百姓上街,造成官民冲突,让国际社会介入,推翻共产党领导,进行颜色革命。”翟岩民说。
被告人为何如此热衷参与其中?被告人在回答公诉人讯问时说,主要是自己做生意失败后,把不满转化为对体制和政府的怨恨,最终接受“推墙”思想,追随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从事颠覆国家政权的违法犯罪活动。
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横幅、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物证、书证,证人胡石根、刘星等人的证言,司法鉴定意见书等鉴定意见,搜查、勘验检查、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以及被告人翟岩民的供述和辩解。公诉人、辩护人对证据进行了质证。被告人及辩护人对公诉人宣读、出示、播放的证据均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