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人富二代温哥华抛妻弃子 哭穷“一毛没有”拒付赡养费 回国找新老婆住大别墅

- [70] () (0)  (0)

在这个移民多元的城市,无情的戏码总是花样百出。一些人背靠家族财富,却在感情和家庭责任上交出了一张“零分答卷”。比如某中国超级富二代,与妻子在温哥华组建家庭并育有孩子后,不仅转身跑回中国,找了新欢同居并又有了一个孩子,还大言不惭地哭穷,拒绝支付赡养费。原配妻子只好忍痛将他告上法庭,试图为自己和孩子讨回应得的公道。


女主人公A和男主人公B于2007年7月20号在高贵林港结婚,现已离婚。

虽然男主人公B最初遵守并支付了温哥华法院临时命令所要求的配偶/子女抚养费,但在2024年初他竟然完全停止支付。最初他聘请了律师代表他参加这项家庭法诉讼,但他今年早些时候解雇了律师,此后既没有出席也没有参与诉讼。他没有出庭受审,针对他的案件基本上没有辩护。


在本案中,女方将男方拥有或控股的两家加拿大公司列为被告。男方通过这些公司筹集部分资金,以维持其在温哥华的富裕生活。在庭审期间,这两家公司由不同的律师共同代理,不过在庭审中期,女方与这两家公司达成和解,此后律师撤诉。


该案涉及家庭法诉讼中常见的问题:离婚、婚后两个子女的抚养、收入认定、子女抚养费、配偶赡养费、家庭财产和家庭债务的分割。


男主人公B是中国一个富裕家庭的后代,这个家族通过各种公司,多年来一直是该国一家规模庞大、业绩辉煌的房地产开发商。其家族在中国的全部财产和其他资产并未向女主人公A或法院披露。女主人公A对男主人公B在中国的部分财务状况有所了解,但绝不是全部。


双方在中国北京市顺义区购有一套房子作为婚房,尽管男主人公B经常出差,但他们在中国居住的那几年里一直住在那里。


男主人公B是该房产的唯一注册所有者,也是温哥华婚房的唯一注册所有者。他是被告XX Tree(匿名)的唯一股东,该公司在温哥华拥有两处商业租赁房产,幸运的是,这些房产由专业物业经理管理。

两个孩子一直和女主人公A住在一起,A在他们婚姻期间扮演着所谓的传统家庭主妇的角色。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温哥华,这两个孩子一直上私立学校。幸运的是,尽管父母的情感并没有那么顺利,他们的生活并未受到影响。


女主人公A有正规的艺术背景,但尽管她在分居后获得了室内设计文凭,但她仍无法靠该职业谋生。她没有经济能力支付日常开支,不得不依靠家人的慷慨解囊来满足基本需求。然而,未付的抵押贷款、房产税、汽车租赁、学费等债务却不断增加。她的经济状况确实岌岌可危。


在多份审前F8财务报表和宣誓书,B声称自己一无所有,他名下的任何财产/资产均归其家人所有,他的收入微薄,仅仅是他父亲企业的“助手”一样。然而这样的说辞显而易见并不值得信赖。


B表示:“我接受A的证词以及在庭审中提出的其他书面证据。”


自分居以来,B已从公司中撤走资产和现金,并转移了其他资产,以规避A在分居时形成的财产利益。他多年来的富裕生活方式简直就是“打脸”,原告A和律师表示,有各种证据他有可观的收入用于持续的子女和配偶抚养。


他未能出庭受审,加上他错误地拒绝支付过去法院命令所要求的金额,这非常强烈地支持以实物形式分配财产和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律师向法院提供了详细且公正的书面陈述,内容涉及案件的事实背景、要求对每个法律问题做出的事实认定以及根据适用法律和判例法对每个问题做出的结果。她还准备并提交了相关适当且必要的正式命令。



根据法庭文件判决如下:


  • 监护和养育责任:


根据《离婚法》,子女费用按照比例分配如下:82% B负责,18% A负责;

根据《家庭法》第39条,A、B是儿童的监护人;

根据《家庭法》第40(3)(a)条,A将单独行使《家庭法》第41条规定的对儿童的所有父母责任,如

a 对孩子进行日常照顾,监督;

b 就孩子的居住地作出决定;

c 作出尊重孩子教育与参与的决定;

d 尊重孩子的文化、语言、宗教和遗产的决定;

e 为孩子申请或者更新护照、许可证、福利、特权,包括加拿大护照申请,不需要B签名或者同意;


  • 儿童养育时间和居住地:

根据《家庭法》第40条,孩子将与A同住;

根据《家庭法》第42条,B可以根据孩子的意愿和可活动时间安排视频、电话等。孩子的任何出行计划,都要事先经过A的同意;

根据《家庭法》第64(1)条,未经过A书面同意或者法庭命令,B不得将孩子带离温哥华;

根据《家庭法》第64(2)条,A将拥有孩子的护照,A可以将孩子的护照交给B,以便与孩子一起旅行,旅行结束后立即将护照归还给A;

根据《家庭法》第222条,A、B不得在孩子面前诋毁对方,对孩子采取强制行为或者讨论这一家庭法程序。



  • 孩子抚养费+学费:

根据《离婚法》,B为2名子女每月支付$12208,为期6年,直至C满22岁;1个孩子每月$7998元,为期2年,直至D22岁。

  • 配偶支持:

根据《离婚法》,B将一次性向A支付$61万赡养费,为期5年,

A可在2029年2月23号之后自由申请继续享有配偶抚养费的权利。


这样的案例令人唏嘘,也让人不禁感叹:无论是“甩手掌柜”的冷漠父亲,还是“纸醉金迷”的无情伴侣,故事的主角虽然换了无数人,但无责任感的套路却总是那么熟悉。


回复  
分享到微信
     a 比起富二代李昂杀了怀孕女友,逃回国结婚又跑到新西兰, - [6] () (0)  (0)
     a 加拿大法律太帮女人了 - [6] () (0)  (0)
     a 是帮助弱者 - [9] () (0)  (0)
          b 女主人公A仍无法靠该职业谋生,她没有经济能力支付日常开支 - [7] () (0)  (0)
               c 人家赢了,拿回了自己的金钱和尊严 - [5] () (1)  (0)
     a 严打小三,支持法庭 - [10] () (1)  (0)
          b 跟法庭有什么关系,到中国去告 - [5] () (0)  (0)
          b 惩罚的是渣男,渣男已经跟小三中国结婚,先来后到的关系,但是钱需要分好,最基本做人道理都不懂,报应来的有点慢 - [7] () (0)  (0)
               c 因果报应,这点代价不算太重 - [5] () (0)  (0)
                    d 让有钱人损失点钱,算惩罚么? - [7] () (0)  (0)
                         e 对于这里一些老渣男老说,是割肉,是钻心的疼痛,损失钱财比死了妈还难受 -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