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美国生孩子,是我的自由,凭什么开除我!”,隐瞒不报竟被说的如此清新脱俗
2022-04-30, 18:45 来源:
华人瞰世界
就在这几天,微博上出现了一个有关生孩子的话题,瞬间冲上热搜,无数人参与讨论。
自己行踪。 最终对她进行了开除处理!双倍赔偿金。 法庭上,李某提出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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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她到美国去生孩子,是她的自由,健康信息、行踪等属于个人隐私。
李女士认为,自己去哪里生孩子,可以不用告诉公司,也不存在所谓的隐瞒及不诚信。
第二、她身体不好“有先兆流产的情况”,是医师根据其具体疾病症状作出的证明书。
李女士认为,法律并没有规定说,出具医学证明的当天必须病人亲自去医疗机构,亦没有规定不允许家属代开医疗证明之规定。
第三、李女士表示,她逗留美国期间,并不了解国内疫情形势,不存在故意隐瞒的情况。
李某认为,她没有义务告知公司她行程情况,她在国外也不可能对疫情造成任何影响,所以可以不用告诉公司行程。
通讯公司的《员工违纪违规处分条例》规定,未经组织批准,连续旷工5天及以上,或12个月内累计旷工15天及以上的,给予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李某请假病假的时间,远远超过15天,而李某向航空公司作出“适合飞行的承诺”显示,李某当时的身体状况,并没有严重到完全不能工作的程度。
《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再加上看到了医疗建议书很直接的批准了她的工作的程度。 《劳动合同法》第3
关键在于,李女士在疫情期间还故意隐瞒行程,这一点性质更加恶劣。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以“委托就诊”获得的“医疗证明书”,是以虚假的外部形式影响用人单位对病假的真实性的判断,李某的行为,已使双方的劳动合同失去继续履行的信任基础。
其次,李某的身体状态并没有完全不能工作,且用人单位在特殊紧急状态下,要求劳动者告知行踪,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并无不当。
最终,法院支持了通讯公司开除李某的处罚决定,李某一审败诉后,又上诉到二审法院,但二审法院同样没有支持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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