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本山肖像权侵犯案宣判 侵权公司赔偿12万
为推广网络产品,未经许可便擅自在“天涯社区”发布带有赵本山卡通肖像的flash广告,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被赵本山以侵犯肖像权为由诉至法院。日前,北京海淀区法院判决天涯在线向赵本山致歉并赔偿12万元。
赵本山诉称,自2009年5月起,海南天涯公司及谷歌公司为宣传其共同开发的互动问答产品“天涯问答”,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网站“天涯社区”中的多个页面中发布带有自己卡通肖像的flash广告,以推广二公司推出的产品“天涯问答”。
赵本山认为,二公司置法律规定于不顾,未经自己同意,在网站广告中以卡通形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宣传推广其产品,严重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要求该二公司承担共同侵权责任,请求判令二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进行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