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是变向解雇吗,我该怎么办? 有谁比较懂劳工法的请进?
今天老板跟我说因为生意不好,所以从下周一开始我每周工作36小时要缩减到21小时,每周从6天改成3天,而且从早班变成晚班,从晚上9点要上到凌晨4点,他明知道我不可能上晚班, 因为不想赔遣散费,而故意从上晚班的时间来让我选,其实晚班已经有打黑工的人在上了,因为我是移民,所以工资比打黑工的高,所以他一直想炒我. 他提前不到一周告诉我工作的变动.
他说如果我不答应上晚班,那就是说明我自动辞职,因为他并没有炒我,只是我不能上晚班,所以算是自动辞职,没有任何赔偿. 可是我算是被迫不得不辞职,这算是变向解雇吗? 劳工法里有没有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他才帮我报EI一个多月, 我该怎么办,有赔偿吗?(我是新移民,就是说我才交了一个多月的EI)
拜托各位相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