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航近年来一直都饱受争议。
近日,一架航班导致一家乘客晚点 56 小时抵达目的地,引发了针对加拿大航空的法律诉讼。
在BC省民事解决法庭的纠纷中,Abdallah Mohamed 和 Ghada Ali 对加拿大航空提起小额索赔诉讼。
根据《航空乘客保护条例》(APPR),航空公司控制范围内的延误将迫使航空公司向受影响的乘客支付 1,000 元的不便费。
总共有 5 名乘客涉案,穆罕默德和阿里总共索赔 5,000 元。
这就是他们得到的吗?事情是这样的。
该案中的加航乘客购买了五张机票,其中两张是给自己的,三张是给其他家庭成员的。
行程如下:基洛纳至温哥华;温哥华飞往伦敦;伦敦飞往开罗。
基洛纳航班晚点两个多小时起飞,延误迫使乘客改签另一趟航班,导致他们比原定时间晚了56小时抵达开罗。
根据仲裁庭的说法,如果延误超出加航的控制范围,申请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申请人辩称,延误是由于加拿大航空的人员配置问题。加拿大航空辩称,延误是由于空中交通管制(ATC)和地面延误计划(GDP)造成的。
在对提交的证据进行整理后,仲裁庭同意加拿大航空的观点,即与延误有关的一些问题超出了该航空公司的控制范围;然而,提交的一些证据提到了与销售代理有关的问题,仲裁庭认定这些代理可能是加拿大航空代理。
最终,仲裁庭认定延误部分归咎于加航,并决定乘客有权获得 1,000 元的不便费索赔。虽然乘客最初索赔 5,000 元,但只有两人通过仲裁庭提出索赔,因此仲裁庭只判给这两名乘客 1,000 元的便利费。
加拿大航空承担了 2,155.48 元的责任,其中包括不便费和仲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