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移民部更新的最新版EE移民符合资格职位列表,即NOC列表中,出现了一个新的职业:网红(Influencer)。
“网红”在NOC列表中代码为55109,,属于Tier5的工作,无需相关教育学历,但需要短期培训。从业者可以是受雇于剧院、广告制作公司等,也可以是自营职业。而且,该职业要求相对“模糊”:
这意味着,目前还没有对流量、粉丝数等“硬数据”有要求。也就是说,从业者只要是在网络平台上有作品并且拥有一定影响力即可。
不一定非要做真正意义上的“网络红人”或者“网络达人”。只要影响力达标,小红书、抖音等媒体上有一定的粉丝、流量基础就可以尝试通过这个渠道申请永久居民的身份!大家有没有心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