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五岁患有支气管扩张及多种长期病患老妇于三年前因便秘和肚痛,接受私营机构的私人上门医生服务,医生为老妇打止呕针及开药后不久,老妇被发现失去呼吸及脉搏,送院后于当晚证实因肺炎不治。死因裁判官黄伟权昨指,死者本身病情严重,止呕针或会加速死亡,惟无客观证据进一步揭示死亡原因,故裁定死者死因不明。黄官并严肃批评涉案医生司徒敬豪的医疗报告和口供多处存疑,更怒斥其诊断欠缺专业医生该有的态度。
涉事医生
黄官直指,司徒医生递交予法庭的报告有多处的修改,错漏百出,“好难想像一个专业医生,串字又串错,名同性别都错”。黄官质疑司徒声称患有支气管扩张的死者的肺部无杂音是属于不合理的情况。对于司徒在庭上辩解因当时屋内窗户打开,环境嘈吵故未能听到死者肺部有杂音,在急症室行医二十年的司徒医生,看过死者的病历知道死者患有支气管扩张,根据其医学知识应该知道死者肺部可能有杂音,黄官指斥,“如果知道有需要点解唔关窗去听”,认为这“不合常理”,更指责这并非医生该有的态度,不能“因嘈吵听不到就当肺清”。
黄官续指,司徒在庭上提到他曾向家属表示死者情况严重须立即入院,但家属却因死者不愿被送往公立医院为由拒绝他的建议,但司徒的报告却从未记录有关资料,质疑情况若真如司徒所说,司徒作为医生理应在报告内交代“病人情况严重须入院遭家人拒绝”。裁判官续称死者家属知道死者不愿入住将军澳医院,故花光大半生积蓄将死者送往昂贵的医院,可见家人非常紧张死者,质疑若家人知道死者情况严重应不会拒绝送院的建议。
黄官批评涉案的司徒医生并非是诚实可靠的证人,指责他的证供和死者家属的证供有多处出入。另外,司徒称自己于死者家中逗留的时间和当日接获死者家属电话后到场的消防员及警员所作供的时间并不脗口。司徒称自己在死者家中待到下午约五时四十五分才离开,惟消防员及警员均在下午约五时二十分已到达死者家中。裁判官又质疑司徒在庭上称死者因脱水和脸色苍白,故判断死者患有炎症,惟司徒的报告却指出被告无苍白、无黄胆,维生指数均正常,其报告和口供有多处不脗合,难以接纳。
黄官又指,法医供称死者的直接死因是支气管肺炎,但法医并不知道死者曾被注射止呕针,故没有为其进行毒理检查。黄官又引述急症室专家医生的证供,指司徒为死者注射的止呕针是患有慢性肺病及青光眼患者的禁忌,故认为医生不应该对死者注射止呕针,即使是注射都应该酌量减少剂量。老人科专家医生亦表示止呕针的剂量是值得商榷,指止呕针的副作用会否导致病人情况急转直下需要有病人打针后的维生指数作判断,惟司徒的报告欠缺有关资料。由于没有客观的证据证明止呕针导致死亡,裁判官裁定死者死因不详。案件编号:死因研讯二七○—二○一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