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到来前夕,为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防范洗钱、逃税等违法行为,中国国家 外汇管理局再放大招,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中国公民个人境外年度取现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下同),单日提取现额为1万元。外汇局强调,新规不影响持卡境外消费和用汇便利性,也不影响个人每年5万美元的购汇额度。
根据这项2017年12月30日发布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个人持中国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每年合计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据财新网报道,中国目前对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境外提现的管理,主要依照2015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的规定,每张银行卡每年累计不能超过10万元,但没规定币种。对于个人境外每日的取现额度,则是依照2008年发布的规定,每卡从等额5,000元提高到1万元。
外汇局负责人表示,对个人境外大额提现交易做出规范,主要出于健全"三反"机制(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的考虑。当前非现金支付已日益普及和便利,国际监管经验也显示,大额现金交易往往与诈骗、赌博、洗钱和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
为此,全球各国也普遍加强了大额现金管理。2017年7月,澳门特区政府规定非当地银行卡在ATM机提现须先进行身分认证,也是强化"三反"机制建设的措施。
电信诈骗犯提空ATM机
自从2003年以来,中国外汇管理局就对境外提取现金实施额度管理,中间经过几次调整,其中2015年和本次调整主要是基于防范洗钱风险考虑。上述负责人指出,监测发现有人持大量银行卡在境外提取大额现金,远超正常消费需要,涉嫌开展违法犯罪活动。一些如电讯信诈骗、地下钱庄等不法分子,利用法规仅对每卡设置额度上限的特点,一人持大量银行卡在境外监管相对较松的地区套现。
根据外汇局2017年7月一次外汇违规案件通报,2013年10月至2015年11月,浙江籍陈姓嫌犯等4人以个人及亲友名义,办理100多张银行卡,在澳门提取港元现钞,再私下卖给当地商户或赌场,涉及金额4.76亿元。最后,浙江里安市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决陈犯等4人有期徒刑3至5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此外,一些跨境电讯诈骗也采用境外取现方式,套取境内诈骗得来的资金。不法分子每人持有数十张境内银行卡接收受害者汇款,再选择在一些监管松散的地区取现,甚至出现过把当地ATM机现金取空的情况。
每年5万美元购汇不受影响
外汇管理局负责人强调,《通知》只规范境外取现,并不影响刷卡消费,更不占用个人便利化年度5万美元购汇额度。个人出境旅游、商务、留学所涉食、宿、行、购等经常项目下交易金额,均可用银行卡支付,刷卡消费并不受影响。
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把个人境外取现年度额度设为10万元,因根据统计2016年有81%的境外提现金额在3万元以下。因此,将境外提现每人年度额度设定为10万元,既可满足正常提取现金需求,又可抑制少数违法人士大额提取现金。
若有真实合规境外大额现金使用需求,可以依据《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如依法购汇后携带外币现钞出境。根据法规,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需向银行或外汇局申领《携带证》。新规实施后,海外华人与境内亲属资金往来将受影响,由于取现额度受限,大额资金需要通过汇款。另外,海外留学生今后也需刷卡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