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温市华裔业主提出民事诉讼,指业主立案法团以惩罚业主进行短租为由,从业主登记用来缴付管理费用的户口自动每月扣除1000元的罚款。(资料图片)
三名温市华裔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及业主立案法团提出民事诉讼,指业主立案法团以惩罚业主进行短租为由,多次从业主登记用来缴付管理费用的户口自动每月扣除1000元的罚款。作为原告人的业主指出,对方由始至终未有提供证据证明短租,要求法庭判处答辩人退还款项。以上指控尚未获法院证实。而本地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指,本省的分契物业法(B.C. Strata Property Act)有订明向违规业主罚款的做法,业主立案法团必须遵守,而不能随意扣款作为惩罚。
以原告人身分入禀卑诗最高法院的三名业主分别为译音姓陈(Chan)、秦(Chun)及周(Chau)。三人为温市一个23楼柏文单位的共同持有人,向物业管理公司及业主立案法团(下称答辩人)提出民事索偿。
据民事索偿文件显示,原告人指答辩人自2016年7月左右开始,每月从原告人的银行户口中自动扣除1000元,但事前并无获得原告人的批准。而该些未经授权的扣帐,则被指是答辩人基于原告人将单位出租而征收的罚款。
原告人指,他们曾向答辩人要求取得证据,以支持相关的违法短租指控,但一直未有收到该些证据。
他们亦多次以书面要求答辩人停止进行未经授权的扣数,但答辩人没有理会,并继续进行自动过数。
原告人指称,该些自动转帐的金额,已超出双方原先签订的预先授权转帐协议。
原告人决定诉诸法庭,要求答辩人退还未经授权而取得的款项、赔偿原告人的损失,同时要求法院颁令,禁止答辩人及其雇员在未经原告人批准下,直接或间接从原告人的户口转帐。
原告人提出,根据卑诗分契物业法,业主立案法团可执行附例,并就业主违反附例的行为罚款,但有关细则必须在附例中订明。
卑诗分契物业法并规定,业主立案法团就每项附例的违规行为,每7天最高罚款200元。而在收取罚款前,业主立案法团必须确定曾收到有关违规行为的投诉、以书面告知业主或租户该项投诉的内容,并给予合理的机会让当事人回应投诉,包括在当事人要求下,安排听证。
原告人指称,答辩人没有遵照上述规定,而他们自动扣除的款项亦超出法例所定的上限。答辩人需要在21天内就是项诉讼向法院提交答辩书。